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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房天下讯 近日,江门规划局出台《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O)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草案》公示,该规划地段位于滨江新城启动区,东至丰乐大道、南至华安路、西至龙腾路、北至华盛路。
房天下讯 近日,江门规划局出台《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O)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草案》公示,该规划地段位于滨江新城启动区,东至丰乐大道、南至华安路、西至龙腾路、北至华盛路,总面积约117.04公顷。
据悉,《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0)控制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8月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0)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地段修改》于2016年5月经江门市人民政府批准,作为观澜河控规成果的补充内容,对滨江新城建设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根据公示显示,目前该地段主要路网,观澜河人工水系及其周边公共绿地已基本完成建设。观澜河南侧地块大部分已经进行了平整,北侧地块除道路建设外,尚保持原有状态。 2017年12月,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急需加快推进市档案中心(用地面积2公顷,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项目建设的指示要求。同时,为促进滨江新区产城融合,发展滨江新区总部经济,增强该区域承接总部基地项目的适应性,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0)》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议。2018年2月,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启动《江门市滨江新区启动区观澜河地段(PJ01-0)》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原方案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修改后方案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拟修改内容包括6点:1、调整用地功能布局。地块(01-a01、01-a02)面积为5.85公顷,原批控规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完全兼容文化设施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同意《关于市档案中心项目用地规划问题的请示》的意见,本次修改地块北侧市档案中心项目所选地块(01-a01)按文化设施用地控制,调整文化设施用地容积率上限为4.0,其他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按《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根据已出具规划条件(江规蓬设字[2017]21号),南侧地块(01-a02)按二类居住用地控制,地块北侧控制15米道路。
2、地块(01-b)增加用地兼容性,增设弹性道路。地块(01-b)面积为9.75公顷,原批规控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修改主要结合滨江新城启动核心区总部基地建设需要,增加用地性质兼容性,商务用地可以完全兼容作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后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按《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同时为适应开发建设需求,增设12米宽弹性道路。
3、调整公共服务设施位置。把原地块(01-b01、01-b03)内幼儿园、社区办公用房、警务室等设施、按等规模、等面积在原服务范围内,原则调整至地块(01-c)。
4、地块(01-c)增加用地兼容性,增设弹性道路。地块(01-c)面积为10.93公顷,原批控规为二类居住用地,本次修改主要结合滨江新城启动核心区总部基地建设需求,增加用地性质兼容性,商务用地可以完全兼容作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后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按《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同时为适应开发建设需求,增设12米宽弹性道路。
5、地块(01-d04)增加用地兼容性。地块(01-d04)面积为3.02公顷,原批控规为商业用地,本次修改主要结合滨江新城启动核心区总部基地江门需求,增加用地性质兼容性,商务用地可以完全兼容作商业用地和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后的开发强度控制指标按《江门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执行,容积率由原批控规的3.0调整至4.5。
6、增设弹性道路。为适应开发建设需求,在地块(03-b01)内增设12米宽弹性道路。